腹式输卵管结扎术
经夫妻双方同意自愿要求绝育的,因某种疾病不宜生育的,第二次剖宫产的同时都可以应用腹式输卵管结扎术。
但是如果您患有腹部皮肤感染、产后感染、盆腔炎时,全身状况虚弱不能耐受手术(产后出血、休克、心力衰竭)时,神经官能症比较严重时,24小时内两次测体温在37.5摄氏度以上的都应该暂缓手术。
在手术前,您应该在医生的指导下完成各项体格检查、妇科检查和辅助检查(血、尿常规,出凝血时间,血型。必要时还要查Rh因子,肝肾功能,甲、乙、丙抗原和抗体,宫颈防癌刮片,X线胸透,心电图)。
如果您决定做手术,那么您应该选择在月经后3~7天,尽量避免经前及经期手术。如果您刚刚分娩或中期引产,那么您应该在24~48小时后手术。如果您近期做过人流,若是自然流产,那么正常转经后您就可以手术;若是药物流产,那么您应该在有两次正常月经后再手术。您还可以在剖宫产的同时手术。
手术后要注意保持伤口局部清洁,2周内避免夫妻生活。若是流产、引产、产后同时绝育,术后1月内或流血未净前也应避免夫妻生活及盆浴。休假期内避免重体力劳动或剧烈劳动。术后1、3月内随诊手术的效果、月经、手术切口等情况,以后可结合每面妇科普查进行随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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